7.1 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
7.1.1 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应根据可燃物的燃烧特性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以及灭火器的灭火机理和适用性进行合理配伍定型。
7.1.2 气体灭火器的具体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六氟丙烷灭火器或卤代烷1211灭火器;
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六氟丙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1211灭火器;
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六氟丙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1211灭火器;
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合类型的专用灭火器;
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六氟丙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1211灭火器;
6 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合类型的专用灭火器。
7.1.3 气体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4 气体灭火器的灭火机理、适用扑灭火灾的种类及其选型配置原则,可按本规程附录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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